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管理细则

时间:2010-03-16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管理细则

 

校卫队,隶属于院保卫处,是学院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提高校卫队员的综合素质,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师生,特制定校卫队管理细则。

一、任务和职责

(一)、校卫队的主要任务

担任东、西两校区门卫值勤和校园巡逻检查任务,维护院内治安秩序,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物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二)、校卫队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校内良好秩序。

2、坚持巡逻守护,发现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校内治安和安全。

3、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并及时汇报。

4、保护案件、事故现场,防止转移和破坏。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做好义务消防,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

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校卫队中队长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队、副队长开展各项工作。

2、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3、切实做好本班的考勤、考核的值班记录工作。

4、经常了解本班队员的思想状况,定期向队领导汇报工作。

5、遇到重大事件要组织队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校卫队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校门警卫,会客登记,验收放行,维护校门庄严,将无关人员清除出校园。

2、负责值班巡逻,严防盗窃、破坏事件的发生,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承担义务消防队任务,落实消防队防火培训,遇到火灾要随时投入灭火战斗。

4、严格执行校卫队纪律和校内有关的规章制度。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校卫队员工作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本职工作,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随时准备应付可能的突发事件。

5、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

6、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7、保持仪表整洁,讲究卫生。

8、值勤时应做到四勤:勤问、勤看、勤登记、勤检查。

9、依据校卫队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工作。

10、严格履行处内各项规范条例和纪律要求,有问题及时汇报.

11、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斗争。热心为全院教职员工服务,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工作方法。

12、团结同志,互相协助,严守秘密,确保执行公务时顺利安全.

13、爱护办公、生活的用具和设施,不得毁坏性使用。

14、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校卫队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保卫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条目:

1、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5元;

2、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脱岗或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5元;

3、无故旷工半天以下扣20元,旷工一天予以除名,并扣当月工资;

4、私自找人代岗,发现一次扣5元;

5、工作时间吃零食,发现一次扣5元;

6、未按保卫处规定穿着工作服或服装穿着不整洁,发现一次扣5元;

7、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臂章、警械、头盔、武装带等规定物件(品)者,发现一次扣5元;

8、工作中对服务对象未使用文明用语,与老师、学生、家属以及来客发生争执的,发现一次扣5元;

9、工作中发牢骚,讲怪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发现一次扣5元;

10、在工作场所骂人、吵架,发现一次扣10元;在工作场所动手打人,发现一次扣50元或除名;

11、上班前或在工作时间和在工作场所饮酒,发现一次扣5元;

12、在工作场所看电视、打牌、下棋以及干私活等,发现一次扣5元;

13、工作时不服从分配调动,顶撞领导,说话态度粗暴者,扣20元;

14、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发现一次扣5元;

15、不严格执行学院、保卫处的各种规章制度,发现一次扣5元;

16、拾到物品不及时上交,发现一次扣所拾物品同等价格;

17、自身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发现一次扣5元;

18、校内严禁着制服吸“游烟”,发现一次扣5元;

19、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发现一次扣25元;

20、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老虎”、热得快等违禁电器。发现一次扣510元。

21、上班时不负责任,造成失职,发现一次扣20元;

22、校卫队员之间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20元;

23、私借制服给非校卫队员,发现一次扣10元;

24、下班时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一次扣5元;

25、工作时擅离职守,睡觉者,发现一次扣20元;

26、放入小商贩者,发现一次扣5元;

27、对于外出物品不检查证明、证件者,发现一次扣5元;

28、值班时间在特定的守护区内、巡逻区发生盗窃案件,视损失情况扣20100元;

29、发现治安刑事案件不制止、不报告、不抓获犯罪分子坐视者扣20元或除名;

30、规定时间内未关门锁门者,发现一次扣10元;

31、未按规定时间立岗者,发现一次扣10元;

3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私自允许非院内车辆停放院内的,发现一次一辆扣5元;

3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要师生财物者扣一个月工资或除名;

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者扣一个月工资并辞退;

 

备注:

1、考核工资按月统计兑现;

2、考核结果两个月内两次为不合格,予以辞退;

3、校卫队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或有立功表现者(如:抓获正在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次性奖励;发生重大失误或差错,保卫处将进行一次性处罚。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同栏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