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集体户口申报规定

时间:2011-08-24

子女户口:本校集体户口教工的新生子女可按规定申报。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可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一方为家庭户口时,子女须随家庭户口申报。

夫妻双方均为徐州市户口时,申报子女户口需出示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户口本。一方为市外户口时,除上述“三证一本外”须出示市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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