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要求

时间:2011-09-05

1、江苏省徐州籍(含所辖县、市、区)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2、除徐州籍以外的江苏省其他地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往学校后,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和丢失补办在学校所在派出所办理。

不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学生,户口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和丢失补办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3、外省新生户口迁移也实行自愿原则,为方便以后跨省就业,建议将户口迁入学校。

附:《户口迁移证》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入户;

2)、《户口迁移证》须用计算机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并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涂改的地方,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更改章;

4)、《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身份证编号,无身份证编号不予入户。

同栏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