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学〔2012〕46号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至十六周,在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宿舍检查中,发现九名同学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等违章电器,给学生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这九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