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学〔2012〕61号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这十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苏建院学〔2012〕61号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这十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