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校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禁止销售、使用“热的快”等违章电器工作

时间:2012-12-05

    为最大限度消除火险隐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孔明灯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2012]40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1220日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经研究学校近期下发了《关于校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禁止销售、使用热的快等违章电器的通知》文件,发布了《关于校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禁止销售、使用热的快等违章电器的通告》。
   
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1221日下午,校保卫处、学工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及校内各经营摊点进行校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禁止销售、使用热的快等违章电器工作排查
   
联合工作组在工作排查中重点开展了现场劝阻和查禁工作,同时加强了宣传教育、并进一步强化了责任管理,还对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进行了现场分析,排查过程中现场书面要求有关责任部门、经营摊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责任范围的管理和隐患消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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