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消委﹝2015﹞17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告

时间:2015-06-15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苏消委﹝201517

 

 

 关于在全省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920止。

二、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检查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重点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重点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负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力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稳控火灾形势。

(二)组织基层力量排查。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对属于检查范围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基层火灾防范水平。

(三)开展行业系统检查。公安、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620日前,相关行业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自查自纠相关内容及表格从江苏消防网通知公告(www.js119.com)下载。

此通告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5527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5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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