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监控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28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 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保卫处委托保安公司负责监控室的值班与管理工作,监控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同时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知保卫处治安科处理,重大情况必须即时通知处领导。

2、每班人员交接班前半小时内负责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凡进入人员必须换穿拖鞋,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大扫除,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3、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监控室内严禁烟火, 保持机房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各类吃品不得带入监控室,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4、严禁在监控室进行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每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5、非监控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管理、使用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参观或查看资料必须填写《监控录像参观查看审批表》,必须经治安科科长或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6、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离开。超过一个小时后,交班者可联系监控室负责人,出现责任由原接班者承担。

7、值班监控人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运转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严禁删除监控资料。

8、监控室人员必须保守秘密,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传播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9、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有可疑人员或车辆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通知校园治安巡逻到事发地点进行处置,同时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重大情况必须同时通知处领导,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10、值班人员严禁脱岗、睡岗、空岗、串岗、私自找人替岗。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元,每学期超过3次者劝其退岗,如发现有其他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可提出警告,警告两次者或无改进者按脱岗一次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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