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保密工作不仅关系着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更关乎国家安全与利益。针对当前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势,就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切实做好新时期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根据学校保密委员会的要求,结合保卫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保密范围(在尚未确定密级前先提出以下范围)
凡涉及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涉及公安保卫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的人员可知悉的工作计划、决策、任务部署、各个专项工作及学校其他应当保密的工作均属保密的范围。应包括:
1.一切未经决定或虽已决定但尚未公布或不准公布的事项。
2.学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制发的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工作计划、部署、电传、电话记录、会议记录、情况反映、公安简报、文书、业务档案、图表、信函及相关的录音磁带、录象带、计算机软件等。
3、敌情、社情动态,调查掌握、控制使用的工作对象、侦察对象的情况和材料,公安保卫、国家安全部门的立案、侦察、预审、破案及打击处理人员的情况和材料,重大治安案件的工作和防范措施,群众的检举接发材料、举报人员的情况,侦察技术及手段的实施,首长和外宾的警卫路线、方案,出入境的审察,学校要害部位、防火防盗重点部位的情况,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工作手则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记录的机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做好文件、文书档案、信函等工作的保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得把密级文件带出办公室,严禁擅自翻印、复印、复写、抄写密级文件。
3.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在普通电话、对讲机、无线电台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不在普通传真机上传输涉密文件、材料。
4.不在公共场所和家中与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及公安保卫工作的业务情况。
5、复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的操作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注意有关规定,注意保密和维护设备的完好。
三、保密制度
1.保卫处保密工作,由一名处领导负责,设立专职保密员负责保密工作教育、保密检查以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2.积极宣传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提高认识,增强保密观念和法制意识,做到全体干部职工熟知保密内容,自觉按法规办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学习,每年进行一次并形成制度。
3.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特别是对新调入的干部进行保密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断增强保密观念。
4.坚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做到平时抽查、节日必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督促保密制度的执行。把保密工作纳入保卫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保密工作情况,采取改进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5.保卫处设立专职内勤,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机要文件、公安情况反映、简报、信函、档案、会议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递、使用、保管、上交、销毁等诸项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应对文件进行清点、登记,需要清退的要办好退还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过期文件、材料、工作笔记本等需要销毁时应先登记造册,报请处领导或主管书记、校长批准后方能销毁。销毁时必须指定干部监督销毁。
7.每天下班前,应将各自办公室的门窗关好,并将桌面的文件材料锁入抽屉或存入柜中,不得随意乱放或摆在桌面上。
8.对政治侦察和刑事侦察中调查摸底的各类人员名单、侦察对象、手段及工作中形成的材料,除向学院主管领导和公安、安全机关汇报外,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更不能向当事人泄露。对公安、安全机关的重要行动计划、部署、拘捕人犯、统打,清理工作要严守秘密。
9.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10.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制度,不得在网站、网页上公开发布涉及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信息。
11.要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不购买和使用电脑远程操控器类产品及受赠信息技术产品,同时做好病毒和“木马”查杀等技术防范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
12.对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人员,造成失密、泄密、窃密的要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