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时间:2017-03-28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安全,加强门卫管理,保障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门卫执勤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期间应保持精神饱满,做到举止大方、态度热情、文明用语、规范服务。校园主要出入口在规定时段按要求立岗执勤,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门卫执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对出入校门的物资进行查验;

2、对出入校门的车辆进行管理;

3、对出入校门的可疑人员进行身份查验;

4、维护校门及其周围秩序,确保通畅;

5、保持传达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第四条  校内机动车辆通过门卫时,司机应主动出示本校证件;校外车辆进校要出示有效证件,并换领我校车牌,方可通行;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校内,必须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和随意停放。

  第五条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公物出校门,需持有院、部(处)等办公机构证明,并经门卫查验。

2、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证件在校门登记,并经门卫查验。

第六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应减速通行并鸣号示意,夜晚要关闭远光灯;非本单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履行换证、查验手续。

第七条  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在校门出入口聚集人员;校门出入口5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制止。不听劝阻,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同栏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