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宣传管理规定

时间:2017-03-28


苏建院委宣〔2013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宣传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网络宣传是指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包括学校各二级单位、在校园网上链接的个人)在网页上进行各类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是由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领导,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学校党政办公室、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保卫部共同参加管理的以网络为平台的宣传工作。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保卫部和各部门共同承担“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建设。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新闻、公告信息的审核及发布工作,以及校园网的监控、校园网主页的管理。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校园网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数字校园信息的发布工作。保卫部负责网络事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及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三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信息网络国际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校园网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 接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一般为党总支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和设立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络监控和管理,及时更新相关网页内容,并对在本部门网站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承担相应责任。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侵权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 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新闻(含图片)、公告信息,需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经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审核后予以发布。

第六条 以下新闻(涉密者除外)可以在校园网上发布

1、学校重大外事活动、重要工作动态、重要工作成就。

2、二级单位、部门贯彻学校部署工作动态、工作创新举措、重大工作成就。

3、学校师生、校友杰出成就。

4、其他与学校发展、师生校友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在校园网上发布的新闻,必须坚持正面为主的方针,遵循短、实、新、快要求,注明提供信息者和发布者真实姓名,原则上不发布作为个人的相关消息。

第八条 建立新闻发布激励机制。被采纳的新闻,按规定支付稿酬。学校实行信息员投稿和采用量不定期公布制度,并按照投稿和采用量,由宣传部门组织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信息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以学校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被上级媒体转载并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校园网发布的新闻,学校再给予信息员特别奖励。对提供假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给予提供者、审批者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申请在校园网上登载新闻、公告,应当提交电子文本,重要内容需同时提供一份经分管发布事项的领导签署意见的纸质文本。

第十条 在校园网登载或转载境外新闻和其他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并遵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规定。二级网站转载学校数字校园信息,需经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人的批准。

第十一条 校园网信息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部门推荐,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信息员队伍。宣传部、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和管理制度的培训。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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