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2017-03-28







院综字[2018]5




为保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合法、合理、安全、有序进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涉及校内人员100人以上或涉及人员不足100人但有20%为学校以外人员参加的活动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举行。

2、已经公告或发布,又改变活动内容或其它事项,学校认为应当经过批准方能举行的其它活动。

3、下列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举办,可不适用本办法

  (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会议活动安排表》所列活动、学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活动和学校各二级单位组织的单位内部活动。

  (2)学校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安排的教学活动。

  (3)工会组织的工会活动。

  (4)学校主管部门和单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主要由教师、职工参加的学术交流、工作研讨活动;学术委员会举办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

  二、举办条件

1、遵守国家、徐州市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和规定。

2、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3、有合法、明确的举办部门或单位。

4、有明确的举办单位领导人和具体负责人。

5、不影响公共秩序和正常的教学活动。

6、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有关风俗习惯。

7、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规定,有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8、不得进行商品交易活动。

  三、审批程序

1、真实、准确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并附所办活动的内容简介及能证明内容真实、合法的材料,经活动场所管理单位确认的本次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如需悬挂横幅应附横幅内容、如在现场发放资料和物品应附相应资料和物品。

2、申请人文社科类和文艺类活动送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批,申请自然科学类和科技类活动送学校办公室审批,负责审批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涉外大型活动应争得外事处同意,并由外事部门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送学校保卫处安全审查及备案。保卫处安全审查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申请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未经审批同意,活动组织单位不得对外发布或公告。

  四、责任事项

1、大型活动举办现场应明示经批准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现场负责人应携带并熟悉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2、为大型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部门要保证场地符合国家举办该项活动的消防、安全规定和处置各种突发情况保证活动安全的有效措施。

3、非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位举办的活动,由举办活动单位和提供活动场地单位共同申请,并且与提供活动场地单位签定安全保证责任书。

4、大型活动举办者应当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活动,负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5、学校保卫处负责全程检查活动的进程和安全保证状况。已获批准的大型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学校有权在活动的任何阶段停止该项活动。

6、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组织领导人和具体负责人对该项活动的全过程和安全保障负全责。提供大型活动场地的管理单位及负责人对场地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及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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