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7-03-28







院综字〔20188


一、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内的电器、线路、用水、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学生宿舍内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内,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三、不得在学生宿舍区进行经商和摊卖活动,一经发现值班人员要及时驱赶。对于不听劝阻者通知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严禁男、女同室居住;严禁在宿舍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五、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用蜡烛在蚊帐内看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火灾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

六、宿舍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学生关、锁好宿舍门和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学生上课期间加强巡视,发现财物被盗要及时报案。

七、宿舍内如发现陌生人、可疑人,应机智滞留,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对现行犯罪分子,应勇于擒拿,无畏抗斗。

八、宿舍配备的灭火器材、设备等,不得随意动用。学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和报警;水电设施发生故障,应报请管理人员修复,严禁私自动手。

九、提高警惕,发现破坏学生宿舍安全的可疑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严禁存放、播放淫秽、反动的音像制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十一、现金、存折、票证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摆放,发生盗窃案件,要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




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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