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9-3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建院保〔20188


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917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出入停放秩序,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徐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铜山区铜城管(许)字第2018003号及我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周边兄弟院校和小区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类管理、适当收费、停放有序、保证畅通”的原则,对校园内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实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校工会、居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校园机动车出入停放收费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校园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

    第四条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门禁系统及日常收费管理。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停车场地的建设及维护。

    第五条学校委托安保公司负责统一管理校园车辆进出和停车服务收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第六条校园北门和校园西门南通道设为职工免费专用快速通道,方便教职工车辆通行。来访车辆和其他社会车辆从东门、西门人工通道进出校园,实行按次计时收费并执行同门进出制度。

    第七条学校大门实行道闸管制,一杆一车,严禁跟车溜进,违者造成道闸、车辆损坏的车主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存在危险、无牌无证、驾校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禁止在校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

    第九条在校内通行、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在校园道路减速慢行,出入大门注意避让行人,不得在校园内随意鸣笛和停放。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和疏导,确保交通安全。

    3.进入校园车辆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车辆停放时,应规范停放在停车线内,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4.进入校园的车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擅自携带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民事责任。

    5.社会车辆严格实行同门进出规定,禁止穿行校园。未经许可,外来大客车和货车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

    6. 若对停车收费情况有异议,应先按系统提示付费,再到保卫处或保安公司复议,不得堵塞校门,扰乱交通秩序和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章免费范围、收费标准和办理程

    第十条免费车辆范围:我校公用车辆;我校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离退休教职工,合同制、雇员制用工人员,以下同)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车辆(含儿媳、女婿))车辆(每个家庭免费注册限办2辆);外聘教师在校授课期间进出车辆;公安、司法、消防、抢险及医疗急救等特种车辆。其他临时来校车辆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学校认为或认定需免费通行停放的其他车辆。

    每个教职工(范围同上)家庭允许2辆车辆免费注册手续,第3辆按社会车辆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其余车辆按社会车辆对待。

    免费车辆注册程序:凡符合免费规定范围人员的车辆,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 填写“车辆免费通行停车申请表”后经人事处核定教职工身份,人事处确定身份时应签署明确书面审核意见并盖章;

    2. 根据人事处审核的结论,保卫处通过户口本、结婚证、车辆行驶证、申办人身份证等核实亲属身份和办证资格并签署办理意见后交保安公司办理。其中:本校教职工身份由人事处认定,子女凭户口本认定,配偶、儿媳(女婿)凭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认定,办理手续时以上原件验证无误后,复印件留存保卫处备查。完成验证后到行政办公楼107室办理通行免费注册手续,24小时后生效。

    外聘教师在校授课期间,凭聘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授课计划表)和本人证件、行车证等到保卫处办理免费注册手续。

    送经审核认证的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行车证、身份证和申请人必须相符,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收费车辆人员及范围:长期在校经营服务企业人员、临时来校人员、不符合免费注册的教职工亲属、校园租房人员的车辆。以上人员车辆实行按次计时收费或按月、年收费制度。

    长期在校经营服务人员、不符合免费注册的教职工亲属、校园租房人员的车辆经审批同意可以办理收费通行月卡或年卡,其中通行月卡(小车:100/月)、年卡(小车:600/年)。

    1. 长期在校经营服务人员、不符合免费注册的教职工亲属车辆申办注册收费月卡、年卡程序:

    (1)书面申请;

    (2)服务单位或对口联系单位主管领导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明确的意见;

    (3)凭学校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和申办本人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出入校园注册手续。

    2. 校园租房人员申办收费月卡、年卡申办程序:

    (1)租房人员书面填写车辆通行注册申请;

    (2)校内出租房屋教职工(含离退人员)签字;

    (3)凭租房合同和租房申办人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到泉新社区居委会审核,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明确的意见后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协助租房户办理注册手续。

    3. 其他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如下:

    小车30分钟至8小时内收停车费5元,8小时至16小时收10元,16小时到24小时收15元,以此类推进行累计;大客车、大货车等大型车辆按小车同等时间收费标准的双倍收取停车费。

    第十二条不符合办证范围的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办理月卡、年卡在校园停放和通行。收费车辆月卡、年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注册手续,逾期作废。

    第十三条校园大型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校内对口接待单位或活动主办部门提前按学校领导批准的收费方案与保卫处进行工作对接。

第五章抵扣券与财务代管制度

    第十四条因公入校外来车辆,执行停车抵扣券制度。抵扣券由学校统一印制,加盖委托保安公司财务公章。校内二级部门、单位指定专人按计划及实际需要定期到保卫处领取抵扣券。

    抵扣券严格实行一车一券,当日有效,不抵扣过夜停放费用。校内对口单位、部门使用时,具体经办负责人必须签字,注明使用车号、人员单位、姓名、事由、日期,并加盖使用单位印章,使用后要定期与管理部门及时核对结算,确保账目清楚、账务平衡。定期公布各单位抵扣券使用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所有进出校门的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管理办法,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服从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管制。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劝阻、告诫、下发违规通知单(短信、显示屏通知或通知所在单位批评教育)等处理;已经下发3次及以上(含3次)违规通知,拒不改正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该车进入校园。

    第十六条在申请办证、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或警告处分,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个人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车辆停放收费事项,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或校领导审定。

    第十八本办法自2018108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车辆免费通行(停车)注册申请表

          2.社会车辆进出收费通行月(年)卡注册申请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印发


车辆免费通行(停车)注册申请表.docx

社会车辆进出收费通行月(年)卡注册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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