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寒假前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1-07

关于组织开展寒假前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近期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181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苏教办安函〔2019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情况,着重对实验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及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情况;

4.食堂餐厅等部位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饮食安全情况;

5.校园施工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6.学生假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7.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吹风机、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劣质充电器等,严禁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插座;

8.家属区、学生公寓区等严禁在楼梯、走道、门厅、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飞线充电;

9.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建设微型消防站;

10.图书馆、实验楼、体育馆、教学楼、办公楼、高层建筑、商业网点、印务公司等重点场所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情况;

11.校园森林火灾预防、巡查和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17-114日各单位、各部门自查。

各单位和各部门责任人应抽出专门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14日下班前报保卫处。联系人:刘翼,电话83889184

2.第二阶段:115日学校集中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被查内容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4.各单位、各部门在寒假期间应建立预警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完善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防止在寒假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5.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假期安全值班工作。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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