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子女集体户口申报规定

时间:2024-08-20

子女户口:本校集体户口教职工的新生子女可按规定申报。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可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一方为家庭户口时,子女须随家庭户口申报。

申报户口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在徐州市和铜山区的无房证明,同时出示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夫妻双方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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