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

时间:2024-06-10

根据徐州市公安局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如下:

1.《户口迁移证》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确因临时有事,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户口迁移证本人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人在外地无委托书的,可以让其辅导员证明。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毕业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好落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迁出,派出所将把户籍资料从公安网上注销。请毕业生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好落户手续,否则网络上将无个人户籍资料可查,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先改派《报到证》,并凭改好的《报到证》及复印件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改派手续。

5.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迁移户口。

保卫处户籍室咨询电话:83889184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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